释义 |
法律分析: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五条 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