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查询服刑人员出狱时间? |
释义 | 监狱犯人出狱时间不准确,需到看守所或监狱查询;监狱是关押罪犯的场所,执行刑罚并进行改造;《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满应按期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应同时送达监狱。 法律分析 监狱犯人什么时候出狱具体如下: 1、刑事判决书上确定的出狱时间一般是不准的,因为犯人在监狱里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刑,所以通常是会提前出狱的; 2、要确定具体的出狱时间可以到服刑的看守所或者监狱去问一下,也可以到主管的监狱管理局去查询,监狱管理部门会存有所有在押犯人的服刑信息,现在都是信息联网了,去查询一下。 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七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结语 监狱犯人的出狱时间并非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因为犯人在服刑期间往往会有减刑的情况,所以实际出狱时间可能会提前。要确定具体的出狱时间,可以咨询服刑的看守所或者监狱,也可以向监狱管理局查询,因为监狱管理部门会保存所有在押犯人的服刑信息。现在信息联网,查询起来也更加方便。监狱是指关押犯人的地方,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在监狱内,罪犯将接受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以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管理局是监狱的主管部门,司法部是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后,监狱应按期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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