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限行时间处罚规定: 第一,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30-19:30)期间,禁止所有非深号牌载客汽车上路。 第二,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扣3分同时处以警告和罚款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 第三,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深圳交警将予以罚款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定期研究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确立道路交通拥堵分级的具体标准,组织制定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拥堵,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 在发生道路交通拥堵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疏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