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电子拍照违章复议流程 1、电子拍照违章复议流程的文艺详细如下: (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 (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二、电子拍照违章是否有滞纳金 1、现场开的罚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会有滞纳金,电子眼违章先到交警大队处理,开罚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才有滞纳金,电子眼未去交警处理的,在年审之前处理没有滞纳金;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