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离职了,公司说必须找到下家才能开离职证明 |
释义 | 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若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未提供书面证明,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通知》第15条,证明书需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担任职位,并可客观说明解除原因。 法律分析 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拓展延伸 解决离职证明难题:如何在离职后获取离职证明? 在离职后获取离职证明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但有一些方法可以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离职办公室联系,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要求您提供一份离职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最后一个工资单等文件。其次,如果公司要求您找到下家才能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工作录用函或合同作为证明。此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顾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保持与公司的良好沟通,尽量协商解决问题,以便顺利获取离职证明。记住,耐心和合作是解决离职证明难题的关键。 结语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如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在获取离职证明时,与公司沟通、了解要求和程序,并提供相关文件,如离职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工资单。如公司要求找到下家才开具证明,可积极寻找新就业机会,提供工作录用函或合同作为证明。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顾问,维护自身权益,保持耐心和合作,以顺利获取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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