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厂里正常辞工多久才能结清工资 |
释义 |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可请求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法规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要求立马结清全部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厂内员工离职后工资结算周期是多久? 厂内员工离职后工资结算周期的具体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通常情况下,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在员工离职后的15日内结清所有应付工资。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因公司政策、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等而有所不同。有些公司可能会在员工离职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这可能会延长结算周期。此外,如果员工的离职涉及到其他复杂的问题,如加班费、年假等,结算周期可能会更长。因此,建议离职员工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工资能够及时结算。 结语 劳动者有权要求立即结清全部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加付赔偿金。具体工资结算周期可能因公司政策、劳动合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离职员工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工资能够及时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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