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住地的市(区)县级卫生局(防疫站)去办 健康证 。因为只有市(区)县级行政地卫生局(防疫站)才有权办理健康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 食品安全法 》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