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
释义 |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一、我国法定结婚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法定结婚条件有:1、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自愿的,无人干涉;2、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5、没有重婚情形。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哪些情形下禁止离婚? 如下情形禁止离婚: 1、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的; 2、结婚双方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缔结婚姻关系的; 3、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4、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 5、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 三、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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