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在结婚的如何登记 |
释义 | 被判定无效婚姻后,如果之后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下面的程序办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费用,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二、哪些情况被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申请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有哪些?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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