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起诉的,法院一般会采取电话、邮寄、上门送达留置以及公告送达等通知被告。 被民事起诉的,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以此通知,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刑事起诉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会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诉案件,法院开庭前,会通过书面送达开庭通知。 行政案件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会送达传票进行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判决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