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 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二、申请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