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可以提出离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非法定原因不能予以辞退,但是女职工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在试用期限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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