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5月1号以前承包的工程营改增后怎么交税?5月1号以前承包的工程营改增后怎么交税根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标准有两个:第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第二标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施工企业5月1日以后对老项目计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一般纳税人以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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