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第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第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第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