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去世孩子该女方(即:母亲)抚养。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监护人,即使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自然还是子女的监护人,只有是双方都死亡了,法律才规定了不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