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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财物经常丢失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释义
    小区有三种情形可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小区内财物经常丢失且是由于物业公司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管理不当需承担多少责任
    物业管理不当需承担的责任可以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主张由物业管理不当导致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要求物业公司相应的赔偿,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相应的赔偿。
    二、如何合理拒交物业费
    在实践生活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般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据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比如说供热等设备产生的能源费不要业主缴纳的范围,那么业主是可以拒缴的。如果物业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项目,业主是有权拒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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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