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离婚有些什么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丈夫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因此,严格意义上,孕妇一般来说都不会存在被离婚的问题,更不会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孕妇自身提出离婚请求的,或者孕妇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这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以及法院还是会允许双方离婚。虽然孕妇也可以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孕妇这一个身份可以得到补偿。能够得到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是针对以下情况:1、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行为;2、对方实施了虐待或者遗弃的行为;3、对方与他人同居;4、对方与他人重婚。如果男方存在上述的重大过错行为,同时孕妇本身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的,孕妇就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就算是孕妇,也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