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
释义 |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如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适用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吗,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隔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形)。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 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等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