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机动车超载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1、超载保险公司拒赔是不可以的。保险公司以超载这一事由作为拒赔的理由是不可行的。保险公司不进行理赔的情况: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法超载行为如何处罚
 交通法超载行为的处罚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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