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二、关于市政工程常用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关于市政工程常用的“施工规范”包括: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以及验收规程。 三、从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我国制定并颁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该规定对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做出相关处罚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