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重庆地区为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重庆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别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会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的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的基数。,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