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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解决方法
释义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对劳动者年龄的审查、不聘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审查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的保密协议、不收取押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和合同期限等是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点。
    法律分析
    1、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提醒: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劳动者可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2、对劳动者年龄的审查。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用人单位可以在招录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学历、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招用了不适格的劳动者,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3、不聘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录用员工时应注意询问并审查该员工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凭证,通常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协议或证明的形式体现。《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审查录用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科技人才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审查其所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之嫌。
    5、不得收取押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等。
    6、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工资标准。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
    8、合同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一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结语
    合同期限的约定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可继续续订。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应审查其年龄、解除劳动关系凭证,不得聘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及不得收取押金等也需注意。工资标准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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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