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1、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的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一、购买小产权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小产权房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其他法律规定条件。 而所谓“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样就不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小产权房是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市场流通交易的,所以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连商业贷款都不行,必须现金购买。 二、小产权房赔偿明确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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