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苏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苏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1、申请跨市转所的; 2、设立新所的; 3、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4、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5、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三、苏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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