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招标代理的资质条件需要哪些 |
释义 |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一、工程招标代理的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施工队伍。 2、协助甲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 3、组织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答疑,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组织投标队伍现场技术考察。 5、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标底的编制); 6、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7、负责邀请技术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 8、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9、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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