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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及时辞职和预告辞职两种类型。
    (一)即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允许劳动者即时辞职的几种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者保护或者保护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第1至第6项的解除,虽然劳动者有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权,但是在使用这一权利时,有通知单位用人的义务,即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其基于以上的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告知义务,会给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和正常运作的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只有符合第7项条件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者才可以不辞而别。
    (二)预告辞职。预告辞职也称为劳动者预告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没有任何法定理由,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通知后超过30日(试用期内3日),劳动者可影响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不得以用人档案或者扣发工资等要挟、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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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6: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