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龄工伤赔偿是否对其有限制 |
释义 | 年龄工伤赔偿是否对其有限制:工伤赔偿对年龄是有限制的,一般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不是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故而应聘退休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肯定没有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还有就是未成年人,一般指低于16周岁的这部分童工,在公司遇到的人身安全事故也不能享受工伤赔偿,这些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一、工伤赔偿金要写一张收条吗? 劳动者拿到工伤赔偿金的,可以写收条,也可以不写收条。劳动者经社保行政部门等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但是要注注意,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不得主张工伤赔偿: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太原工伤四级赔偿标准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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