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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工伤超过一年的方法
释义
    工伤超过一年后的处理方式及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相关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可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或申请延长申报时限。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不完善、劳动关系争议等。
    法律分析
    一、工伤超过一年该如何处理
    1、工伤超过一年,如果职工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申报时限,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哪些情形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工伤超过一年后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如无正当理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长申报时限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不完善、劳动关系争议需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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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