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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房动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楼房动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楼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通常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
    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
    二、导致拆迁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导致拆迁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等。
    此外若是存在以下情形,也有可能会导致拆迁纠纷发生: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2、发生拆迁纠纷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不管是楼房,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都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越高,通常情形下,被拆迁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也就越高,当然这并不是一定的。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在购买房屋后,最好是及时的办理房产证,这是由于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的,而一旦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将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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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