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
释义 | 市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征收手续齐全,向法院申请并通过的强拆是合法的。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拆迁多长时间可以强拆 征收部门作出征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怎么样才能合法强拆 1、以下才能进行合法强拆: (1)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的补偿协议没有达成的,被拆迁人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但是裁决是下达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没有搬迁的,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的。(针对钉子户其实这个方法比较有效) (2)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的补偿协议没有达成的,被拆迁人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其败诉的,那拆迁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以得出进行房屋强制拆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实体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如果不存在补偿决定,仅仅存在补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手段。因此,强制拆迁的实体条件是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且已经按照补偿决定的内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如果被征收人依然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的,则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2)程序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申请强制拆迁应当在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当前政府只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迁的权利,而没有自己去决定强制拆迁的权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将准予征收强制执行的权力赋予了人民法院,但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非完全由法院来承担,而是要遵循裁执分离的规定。 三、不签字的房屋可以强拆吗 不签字房屋一般不可以强拆,强拆必须遵守法定拆迁程序。被征收人虽未签字但已接收拆迁方给予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或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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