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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释义
    “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背后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无视和侥幸心理,违法行为者将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在该案中,骑车人因闯红灯被撞死,母亲失去了救治机会,而法院认定骑车人自担70%的民事责任。这个案例呼吁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悲剧的发生。
    法律分析
    老人被撞死,孩子被撞伤,却因闯红灯、没走人行道,要自行承担一部分甚至一多半责任!在形形色色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背后,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无视,是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结果却是无比惨痛的。违法通行者将可能为此付出鲜血乃至生命代价,还要饱尝自己酿下的苦果。
    骑车人闯红灯被撞死,自担责70%
    骑车人被撞死,而身患白血病的母亲,也因符合配型要求的儿子意外身亡,失去救治机会,离开人世。然而,因骑车人闯红灯,死者要自担70%的民事责任!
    惨剧的发生追溯至前年底,郭某骑车途经海淀区一路口,交通指示灯由黄转红。可郭某赶时间,没多加注意,继续前行,不料被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当场撞成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20多岁。交警认定,郭先生骑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的父母将小轿车司机罗某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0余万元。
    诉讼中,法官了解到郭先生的母亲患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需亲缘骨髓移植,而经检测,郭先生配型符合要求,一家人正在等待手术期。郭先生的死亡不仅让父母悲恸欲绝,也间接剥夺了郭-母存活的希望。不久,因没能再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郭-母离开了人世。
    但最终,法院认定“郭先生违反交通灯指示骑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其自担7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结语
    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这起悲剧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还可能给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应该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让我们铭记这起惨痛的事故,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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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