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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释义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需提供相应保护。在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在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且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在哺乳期,企业可安排女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但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分析
    (1)经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哺乳期保护。企业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一年个人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拓展延伸
    女性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及实施情况调研
    女性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及实施情况调研是一项旨在了解和评估当前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政策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的研究工作。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调查女性职工在就业、工资、职业发展、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权益保护情况。调研结果将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提供重要参考,以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该调研旨在促进性别平等,确保女性职工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权益保障,推动社会公正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入分析调研结果,我们可以为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进一步提升女性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
    结语
    通过对女性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调研,我们了解到了企业对女性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不安排高强度劳动、禁止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及提供产假和限制特定劳动类型等。调研结果对于改善和加强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进一步分析研究结果,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性别平等,实现社会公正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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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