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2年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 劳动保护费的范围包括: 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均可据实扣除。企业应正确划分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对劳动保护支出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抵扣。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希望企业能够发放正规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也要注意监督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