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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自己婚前买的房子,还在还贷款,婚后如果离婚和我对象有关系吗?
释义
    您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您名下,婚后双方有共同还款的话,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属于你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其有权主张您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其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以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房产,若双方均想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双方均不要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并且双方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很可能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再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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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