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机构常常会要求投资者签订协议,规定投资条款和保障措施等,此举有其利弊。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关于投资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有效避免交易纠纷和风险。但是,一些投资机构可能滥用其强势地位,以强制签订协议为威慑手段,加剧投资者的不信任感。此外,协议往往有限制和约束性,可能会削弱投资者的议价能力和主动权,使其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自愿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投资者享有合法权益并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禁止恶意限制交易自由。 总之,投资者与投资机构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限制,协商谈判建立公平合理的关系。同时,投资机构也应该正视自身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