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非婚生子女是能上户口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在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时户口登记机关不得予以歧视,正常的给其上户口。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