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准生证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一、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1、首先需要明白的是,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2、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