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婚生子女需要办理户口的,应当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