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产权与小产权的界定 |
释义 |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主要区别在于房产证颁发机构、产权转让限制、建设用地归属和转让费用。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无实际产权,需五年后方可转让,建设用地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只能由乡村民购买;而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可自由转让,建设用地由国家划拨或转让,销售对象不限。购买小产权房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大产权房转让无需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3、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拓展延伸 产权分割与所有权归属的研究 产权分割与所有权归属的研究是法律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产权的分割和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日益凸显。该研究旨在探讨产权分割的原则、方式以及对各方权益的影响,同时研究所有权的归属标准和程序,以确保产权的合理分配和保护。通过深入研究产权分割与所有权归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可以为解决产权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这一研究对于完善法律制度、保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通过对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在房产证颁发、产权转让、建设用地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产权分割与所有权归属的研究是法律领域的重要课题,旨在探讨合理的产权分配和保护。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对解决产权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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