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处理,需要分类讨论,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该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承担,向债权人还债;2、夫妻以双方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应该一起承担。比如甲和乙是一对夫妇,甲在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该由甲乙一起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