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陪嫁财物分割视其获取时间而定。结婚前女方获取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结婚后女方获取的,除特别约定为个人财产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如果陪嫁的财物是女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陪嫁的财物是女方在结婚登记后获得的,除非有特别约定表示该财物是赠与女方一方的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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