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女方要求退还陪嫁是否合理?
释义
    陪嫁财物分割视其获取时间而定。结婚前女方获取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结婚后女方获取的,除特别约定为个人财产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如果陪嫁的财物是女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陪嫁的财物是女方在结婚登记后获得的,除非有特别约定表示该财物是赠与女方一方的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