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伙之后产生债务怎样承担 |
释义 | 退出合伙后,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退出合伙前事项造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出合伙企业结算,退还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扣除应当赔偿的金额。合伙企业退休时有未结算的事务的,事务结束后结算。 退休合伙人对退休前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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