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个集团分公司调动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新员工入职需签劳动合同,保障劳动关系合法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同一个集团分公司内员工调动规定及劳动合同变更事宜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同一个集团分公司内员工调动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具体调动规定和劳动合同变更事宜应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和双方协商确定。调动规定可能涉及调动程序、通知期限、调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事宜可能包括职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的变更。建议员工在调动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规定并与雇主协商达成一致。如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法律支持和保护。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新员工劳动关系合法性的重要步骤,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在同一集团分公司内员工调动时,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但可能需要进行合同变更。具体调动规定和变更事宜应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和双方协商确定。建议员工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规定并与雇主达成一致。如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法律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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