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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纠纷能做为离婚原因吗
释义
    

法律主观:
    


    1、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离婚的原因的是什么,婚姻登记机关都应当准予离婚;
    2、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需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因此如果双方仅有财产纠纷,感情并未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实践中,因为财产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因此,如果一方起诉离婚,还是应当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理由,否则仅仅以财产纠纷提起离婚诉讼,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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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