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费到多少年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一般而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应当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在以下情形中,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时,如父母具备给付能力,仍应当支付抚养费。 4、如果给付抚养费一方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是需要满足以下任一种情形: (1)出国、出境人员; (2)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3)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4)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 《民法典》中把抚养费的主要内容解释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合理必要的费用,不再对抚养费进行具体的局限。另外,在必要的时候,子女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请求增加抚养费。 二、离婚后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探望权 法律上为了孩子心灵的健康成长,对于给付抚养费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了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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