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 |
释义 | 鉴定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尸体检验;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8、车辆定型鉴定; 9、痕迹鉴定; (10)指纹鉴定; (11)微量物质鉴定; (12)物证鉴定。 交通事故如何检验鉴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现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4、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5、争议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6、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7、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应当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具备太平间条件的医疗机构。尸体检验不得公开进行。尸检需要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毕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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