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过失相抵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若驾驶人在遇到行人突然出现时采取了必要措施,但行人未作出反应导致事故发生,驾驶人的过失程度较低,可以减轻其责任。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驾驶人尽到注意义务,但无法避免事故发生。然而,受害人有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可以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如果驾驶人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行人却没有反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驾驶员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有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拓展延伸 横穿马路被撞,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确定横穿马路被撞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交通法规规定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斑马线等交通设施。如果行人在禁止横穿的情况下被撞,责任可能会部分归属于行人。然而,司机也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并保持对行人的注意。如果司机超速、违反交通信号或未保持足够的注意力,导致撞击行人,责任可能会归属于司机。此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天气状况、行人和司机的行为记录等。最终,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无论是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如果驾驶人已尽到注意义务,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但行人未能做出反应,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驾驶员的责任可以减轻。然而,在确定横穿马路被撞交通事故责任时,还需综合考虑交通法规、司机和行人的行为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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