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离婚且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应返还彩礼。彩礼为古代婚俗之一。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均可返还。但需以离婚为条件。女方提出离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返还彩礼钱。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需查明是否属于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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