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但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认可。如果想恢复继承权,需向法院提出理由并获得支持。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继承权放弃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继承权放弃是指继承人主动放弃对遗产的权益。在法律程序上,继承人需要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并提交给相关法院或遗产管理机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应当明确表达放弃意愿,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注意事项包括确保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是自愿的、无误导、无压力的,并且需要考虑到可能的法律后果。在放弃继承权之前,继承人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评估可能的影响。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决定,需要慎重对待,并遵循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合法有效。 结语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对遗产的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放弃继承权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放弃一旦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决定,否则继承权不得复得。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应当经过深思熟虑,确保自愿、无误导、无压力,并遵循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律师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决定,需要慎重对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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