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期限内不交纳,又不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还是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一般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因此,原告或上诉方不预缴诉讼费用的,应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若败诉的被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另外,诉讼费用的交纳,一般遵循“谁提出、 谁预交”和"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案件最终胜负如何,原告或上诉人一般需要先期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